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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企业不办排污新证将停产

  • 2017/11/8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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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化工网11月8日讯:

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与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周于上海举办的排污许可证申报培训会议上,农药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钟华提醒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农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现在距2017年底申领期限结束已不足两个月时间,希望企业重视并加快申领工作,未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将于申领期限后强制停产。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2017年完成包括农药行业在内的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部已于今年9月底正式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在距2017年结束仅剩不到2个月的时间,全国2000余家在册的农药制造企业必须在这期间完成申报并申请排污许可证。为帮助企业顺利申报,农药协会召开此次排污许可证申报培训会议,特邀规范编制组专家深度解读排污许可证顶层设计思路以及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介绍排污许可证平台申报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和申报材料的审核要点,并针对企业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
  据李钟华介绍,此次国家要发放的许可证与过去的排污许可证除名称一样外,内涵已完全不同。改革完善后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制度,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标准、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制度,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
  李钟华表示,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随着环境管理模式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对原有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的改革完善,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可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实现环保“一证式”管理。
  据了解,2017年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农药原药制造、主要用于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制造、农药制剂加工排污单位。规定了除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实施时限为2020年外,其他企业的实施时限为2017年。未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农药企业,将于申领期限后开始强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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