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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海运安全发展 加强危化品监查力度

  • 2016/2/23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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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化工网223日讯(通讯员 邢小双)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改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条件。科学调整港区功能,合理布局危险货物码头及设施,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港区内不再批准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港区内现有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2年内搬迁至安全区域;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禁忌物料在同一仓库内混合储存。整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技术资源,港区或作业区内有3家及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由所在地政府主导或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牵头组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技术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本港区或作业区内生产调度、特殊作业、公用设施巡检维护、消防、应急等安全技术管理。储存甲A类,或储存总罐容超过50万立方米的甲B类、乙A类危险化学品港区所在市,必须配备消防用远程供水系统,设置满足供水要求的取水点。

加强港区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港口所在地公安、交通运输、质监、气象等部门对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出具年度监督检查或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审验的必要条件;对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审验不通过、现状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专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为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所在地政府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定期组织港区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对现有危险货物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合规性复核,从严惩处、彻底整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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