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暗管偷排废水,3名责任人被刑拘
- 2015/11/26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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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因为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危险化工废水,寿光市环保局已查封该企业相关生产设施、供电设备,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该企业犯罪嫌疑人总经理、车间主任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寿光市环保局责令其对污染场地实施土壤生态修复,并拆除偷排暗管,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由于该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已全面停产,400亩地厂区空无一人。
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侯镇项目联盟路和疏港路交叉路口东南角,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面积400亩,分两期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保险粉。该项目环评由潍坊市环保局批复,分三期建设。目前一期3.75万吨/年已经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尚未验收,二、三期工程未建设。
11月4日下午,寿光市环保局联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潍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仓库东侧空地有一个长约60米、宽约5米、深约2米的未防渗大坑,坑口用多层板和塑料薄膜覆盖,并用薄土层进行掩埋。打开表层覆盖后可以发现有一条直径约12公分的不锈钢质暗管通入该坑,坑内积存有大量散发着强烈刺鼻性异味的废水和污泥,水深约0.25米。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承认,了解暗管设置和排污情况,但对暗管何时设置、谁设置的不清楚。精馏塔洗刷废水每隔10天左右排一次,每次排放约3立方米左右。
经调查,自甲醇精馏塔引出的管道,在副产品甲酸钠回收槽附近通过一个三通阀门连接出一条暗管,暗管绕避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站后直接通往未防渗土坑,用于偷排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通过分析生产工艺,这家企业生产项目以甲醇为溶剂,偷排的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2(废有机溶剂)中的900-499-42特性,为危险废物。
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寿光市环保局于11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及甲醇精馏装置《查封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对3名主要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据了解,在《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保险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注明了企业保险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其中明确规定甲醇精馏残液要经甲酸钠回收设施回收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但企业只图经济利益,根本未进行处理,直接利用暗管进行渗坑偷排。
针对11月4日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广汇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寿光市举一反三,从11月6日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化工企业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检查。
寿光市环保局已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余名(次)、执法车辆30余台(次),对全市80余家重点化工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水排放情况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并将根据这次专项检查结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分类处置。对环境违法行为较轻的,责令企业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